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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第一个月怎么没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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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能还没扣缴介绍: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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