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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没有实施构成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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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没有实施不构成共同犯罪。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实施意味着行为人根本没有犯罪行为,也不谈不上共同犯罪的问题。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及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等等。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

3、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二、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强奸罪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为:犯罪预备要求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还未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三、预备犯的相关处罚原则

1.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2.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3.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4.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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