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企业实验室易制毒化物品相关人员告知书为加强毒品源头治理,规范学校、实验室对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防止“实验室毒品”的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XX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学校、实验室等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做如下事项告知:
一、相关单位应加强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配套管理制度,做好贮存管理工作,建立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废料处理等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安全和法律知识培训。
二、学校、实验室场所及设施设备应进行详实登记,落实严格管控制度,反应釜、核磁共振波谱仪等设备在做好登记的同时报送辖区机关禁毒部门备案。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应当详实记载承租或者受让者以及转、租、借的厂房及设备信息,并自转、租、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报备。
三、对外单位、外来人员的研发订单,情况不明或疑似研发新精神活性物质或前体的,要及时向机关报告。以上告知事项应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鼓励举报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机关将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1万元。此告知书送达并经签字盖章后,视为被送达人及单位知晓告知的相关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签字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知单位(公章):告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捺印):告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告知日期: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该告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告知单位留存,一份由告知部门留存,一份报县市区禁毒办备案。附件:全国列管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_
10、麦角胺_
11、麦角新碱_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氯代麻黄碱等麻黄素类物质_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
15、1苯基2溴1苯丙酮(溴代苯丙酮)
16、3氧2苯基丁腈(氰基苯丙酮)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18、N苯乙基4哌啶酮(NPP)
19、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氯代麻黄碱)_第二类
20、苯乙酸
21、醋酸酐
22、三氯甲烷
23、乙醚
24、哌啶
25、溴素
26、1-苯基-1-丙酮第三类
27、甲苯
28、丙酮
29、甲基乙基酮30、高锰酸钾
31、硫酸
32、盐酸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_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1、二氢黄樟素
2、氯化铵
3、硫酸钡
4、氯化钯
5、醋酸钠
6、乙醇
7、氢氧化钠
8、碳酸钠
9、碳酸氢钠
10、活性炭
11、乙酸
12、乙酸乙酯
13、异丙醇
14、碘
15、氢碘酸
16、红磷
17、三氯乙醛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2种非列管化学品品种目录
1、氢溴酸
2、苯
3、丙酰氯
4、二苯甲酰基酒石酸
5、硼
6、碘
7、甲胺
8、环戊烯
9、邻氯苯甲酰氯
10、二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双氧水